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复试安排: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复试安排: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复试安排:教师教育学院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方式

  我院各专业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通过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同时选用阿里钉钉作为备用复试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均需在视频连线之下进行。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详见学校相关通知。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 学科教学(美术):4月8日上午8:00开始;

  2.学科教学(音乐):4月8日中午12:30开始;

  温馨提示:考生须提前30分钟调试好网络、设备与软件进入候考状态,接到通知后准备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备考。

  (二)复试内容

  复试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所有考核内容均在远程复试环节完成。

  1.专业基础测试模块

  本模块对应以往的复试笔试环节,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测试内容为我校《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的相关内容。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

  本模块对应以往的复试面试环节,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等。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

  本模块对应以往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环节,主要查考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同等学历在线笔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的复试前信息采集工作,并如实填报个人联络方式作为网络中断情况下的应急复试手段,具体操作方式请及时查看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或钉钉群中通知。

  三、复试流程

  1.考生提交材料

  考生按照学校和复试平台要求,提前准备待核验材料,并在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上传。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所有专业的考生需要于4月15日下午3:00之前提交所需材料。

  (2)考生上传的电子材料

  远程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明;

  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或照片;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或照片;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审查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5大学学习成绩单;

  6河北师范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7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8士兵计划加分材料。

  (3)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接到学院通知后,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远程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2.软硬件环境检查

  考生按照学校和复试平台要求,提前准备考试所需设备、用品,全面检测电脑、手机、复试房间、网络等软硬件环境,并接受学院的检查,确保软硬件环境符合复试要求。

  3.复试过程

  (1)身份验证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报考学院安排进行身份验证。

  (2)复试

  考生按照学院复试安排进行复试,依次进行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前准备

  1.认真学习《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2,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可下载最新考生操作手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见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按照手册和通知要求进行软、硬件等面试条件的准备,熟练操作研招远程复试系统(包括电脑端和手机端两个机位的系统)。

  2.学院于4月7号下午开始向考生发布通知,4月7日晚上起进行考前系统模拟测试(晚上7:00开始)。

  3.考生须注册学信网APP、加入教师教育学院复试钉钉群,做好准备。

  4.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复试中要求

  1.考生认真阅读并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3)。

  2.诚信复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进行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复试内容等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需要在独立无干扰的空间内完成,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禁用无关的电子设备和网络设备。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五、本方案中所有条款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之处以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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