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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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具体公布如下: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行初试择优筛选与复试评价两段式进行选拔评价,初试择优筛选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复试评价确定考生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经综合研判确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将结合报考生源、招生计划、初试科目等情况,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拟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名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线为初试合格生源(一志愿),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学校复试考生总名单,并进入后续选拔评价环节。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博士生复试录取方案》,按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布《博士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相应的学科、导师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3.已拟录取的中医学九年制转段生、“1+4”创新班硕博连读转段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均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院所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院所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材料到各招生院所接受审查(现场查验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提交存底),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材料明细

应届生

往届生

备注

学业证明材料

科研业绩成果

如发表论文、立项课题、获得专利、奖励等

科研计划书

其他材料

如英语、计算机或其他能力、水平考试的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身份证明材料

硕士毕业证书

自备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有需要时核查

硕士学位证书*

准考证*

居民身份证*

研究生证*

自备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有需要时核查

思想品德考核表*

复试诚信承诺书*

需本人签字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供学科复试参考。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考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复试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1.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专业课进行开放式考核,由学科导师(组)命制3~5道与招生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相关的开放性论述题,考生按要求作答,具体形式由各招生院所进行组织。

2.复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外国语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内容、方式和权重由招生院所、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与安排,以下四部分每部分权重值可参考为25%。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2)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评价: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对学科前沿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和中医思维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以及《科研计划书》的撰写质量。

(4)外国语水平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具备一定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具体的复试工作安排由各招生院所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及时在学院招生主页中发布,并做好通知工作,以便考生查看相关学院官网通知。

复试工作由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复试需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场所对考生进行现场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三年备查。

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生院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工作实际,学校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以下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8日—5月22日,所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

第二阶段:5月23日之后进行,一志愿专业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第二阶段具体时间视第一阶段复试录取完成情况再行安排。

三、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专业课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评价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

7.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 招生计划

除按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发布的各招生院所、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外,学校还将通过增量招生计划的专项引领与导向,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完成专项招生任务,从而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

2. 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占30%。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2]×50%+专业课考核成绩×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30%。

综合成绩、排名为考生的最终录取依据,由各招生院所工作秘书、博士生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向考生公布。

3. 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一志愿录取: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的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考生。如待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同一志愿导师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次进行补位录取。

(2)调剂录取:调剂考生与接收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经初试择优筛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未被一志愿导师录取,具有向一志愿所报考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调剂的资格,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同时满足拟调出、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条件,以及相应的调剂匹配要求

①申请调剂到中药学[1008]专业的考生,除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要求其硕士学位为药学、中药学学术型或专业学位专业,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型专业。

②申请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除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须符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即考生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为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专业,但在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术型专业[1005/1006/1008]。

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不足,可对照上述调剂匹配要求从其他相同或相近学科导师的富余上线生源中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可接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调剂的专业信息(包含调剂志愿填报起止时间、调剂导师面试时间安排等)由各招生院所整理确认后上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布。调剂操作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里操作完成。本着“考生自愿选择,导师择优录取”原则,调剂录取将按照以下两个程序环节进行“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①考生申请调剂环节: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博士生网报系统”自主选择调剂导师并填报志愿(每次申请只能选择一个“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导师),经调出院所、调入院所和研招办审核后,调剂志愿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②导师择优录取环节:调剂考生根据院所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由接收调剂院所、专业和导师组组织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程序、要求与一志愿复试相同,招生导师为每位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填写《全日制博士生拟调剂导师复试意见表》(附件2),复试结束报所在招生院所审批后备案。申请调剂的拟被录取考生须填写《全日制博士生调剂导师录取确认表》(附件3),经调剂导师签字同意接收,报学校批准后,方予初录取,同时调剂导师须在招生系统里完成调剂初录取操作。

对个别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在全校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院所和专业,学校保留视各专业录取结果微调招生计划的权利。

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4. 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定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7月1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7. 调取档案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监督与申诉: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质疑、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申诉及受理程序:

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院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717

五、关于同等学力博士复试接收工作说明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简称“同等学力博士”)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00分(标准分),合格考生方可纳入复试名单,其复试程序和要求参照全日制博士生执行。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同等学力博士不超过3人,导师合格考生超过3人者,未被一志愿导师接收的考生可以向一志愿所报考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调剂,考生与接收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调剂的考生须重新填写《调剂导师接收确认表》,重新参加调剂复试并通过后,方予接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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