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信息网(考研信息网官网)




考研信息网,考研信息网官网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如何正确理解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做了如下定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全面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可见,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信息网络并不只限于公网,只要它是一个信息网络,能够实现远程传播,就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中规定的信息网络。如图书馆、网吧内部的局域网。

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书生公司与赵某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1]中指出:书生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即委托书生电子公司向蕉城图书馆提供涉案书籍供读者阅读,由于局域网亦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无论是公网传播作品还是局域网传播作品均属于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因此,即便只能在线阅读,其提供侵权书籍的行为已经对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实际损害。

传播行为的认定

传播包括现场传播和远程传播两种方式。现场传播和远程传播的区别不以距离的绝对远近为判断标准。现场传播是指凭借传播源自身的作用,就可以使公众感知作品;也就是受众可以凭借感官直接感知被传播的作品。常见的现场传播形式有放映、表演、展览等。远程传播是指仅凭借传播源自身的作用无法使公众感知作品,需要利用一种技术性的传送手段进行传输。如网络传播,无线电传播、有线电缆传播等。远程传播又可以分为交互式传播和非交互式传播。如某视频网站,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播放的内容,这属于交互式传播。再如某有线电视台按照节目表播放指定的节目,此时用户不能自行选择播放的内容,这就属于非交互式传播。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所以这里的传播一定是远程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于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所以该传播行为属于远程传播中的交互式传播。

这里的传播行为必须产生一个传播源,也就是服务器标准。即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将作品置于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中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真彩公司与腾讯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中认为:真彩公司未实施将涉案作品置于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中的行为的情况下,其虽然实施了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但仍不构成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腾讯公司系合法授权的网站,在其不构成直接侵权的情况下,真彩公司提供链接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真彩公司所称的编辑整理、定向链接等因素只有在被链网站构成直接侵权的情况下才会对真彩公司的主观过错的认定产生影响,并进而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公众”的理解

公众是指著作权法上不特定的多数人。
首先,公众要排除两个圈子,一是家庭成员的圈子;另一个是相互有密切联系的朋友圈子,也就是正常的社交关系。可见,判断在微信群、QQ群、朋友圈内传播作品是否属于向公众传播?要取决于群和圈的性质而定。如果群或圈中包含相互之间缺乏密切联系的不特定多数人,则可以被认定为向公众传播。

其次,公众不能理解为所有的社会公众。不能以传播范围是专网特定用户或者付费用户等,来主张不属于公众。

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武汉泰和电器与北京科技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3]中指出:QQ群是多个QQ注册用户组成的讨论群,QQ群用户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群内上传的文件。虽然用户在本案中需要通过“买家”验证加入QQ群才能获得涉案作品,且QQ群人数通常有一定限制,但公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众,除了对全部公众开放的网络之外,超出正常社交关系具有相当数量的人群可接触的网络亦具有公开性。

“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的理解

个人选定的时间,不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任意时间。个人选定的地点也不是指世界上的任意联网计算机的所在地。所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不能理解为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应当理解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在不同的地点获得作品。

如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武汉青柠茶饮店、捷成华视传媒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4]中指出:武汉青柠茶饮店系将涉案影片存储在电脑中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提供给不特定的公众。因此,不能将“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绝对的理解为个人可以随意选择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在传播者限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要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自行选择时间和地点去点播,仍然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范围。武汉青柠茶饮店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理解为:将作品置于连接某一信息网络的服务器中,使得不特定的缺乏密切联系的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感知到该作品。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即可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参考案例:

[1](2016)京73民终564号

[2](2018)沪73民终319号

[3](2016)京73民终111号

[4](2017)川01民终16930号

作者简介

胡林昌,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核技术工程硕士,先后在天地阳光通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软件研究院、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1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于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实习。

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同时提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公司合规、劳动争议等民商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知岸所始终坚持研究与实务并重,秉承“专注、卓越、勤勉、诚信”的执业理念,竭诚为客户量身定制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综合的法律服务。

考研信息网(考研信息网官网)

2023考研秘籍

跟我一起考研吗?马上关注我分享独家资料您